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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商品

销售商品

12月21日,向悦达公司销售景观灯C型100台(80.00元/台),不含税金额8,000.00元,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40.00元,款未收。(合同约定质保期,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买方同意付款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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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 会计科目 借方金额 贷方金额
销售景观灯C 100台 合同资产-北京悦达商贸有限公司 9040.00
销售景观灯C 100台 主营业务收入-景观灯C 8000.00
销售景观灯C 100台 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-销项税 1040.00
合计:零元整 9040.00 9040.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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