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21日,公司将德铭教育盐田校区的LED发光字安装工程发包给安装队陈文生进行安装,双方约定安装价格2,000.00元,吊车费用1,050.00元。安装完毕后,该工程满足收入确认要求,公司确认该合同收入,同时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。德铭余款尚未支付。包工头陈先生因个人性质不能开具发票,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建筑安装发票,收到发票后,公司银行转账支付款项。
摘要 | 会计科目 | 借方金额 | 贷方金额 |
支付安装费 | 主营业务成本-广告安装成本 | 3050.00 | |
支付安装费 | 银行存款-工商银行深圳福荣路支行 | 3050.00 | |
开具发票,确认收入 | 合同负债-深圳德铭教育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 | 3000.00 | |
开具发票,确认收入 | 合同资产-深圳德铭教育有限公司盐田分公司 | 7500.00 | |
开具发票,确认收入 | 主营业务收入-广告发布收入 | 10396.04 | |
确认增值税 | 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 | 103.96 | |
合计:零元整 | 13550.00 | 13550.00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