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18日,为防止恶意竞拍所有入场参与拍卖的人员需缴纳的拍卖保证金,拍卖保证金按拍卖品底价的10%收取拍卖保证金10万元(包括竞买保证金3万和成交保证金7万),若参与本次拍卖会的竞拍者缺席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,对于成功拍得拍品的竞拍人保证金可直接抵扣成交金额,有剩余或未成功拍得商品该保证金予以退还。
摘要 | 会计科目 | 借方金额 | 贷方金额 |
收取拍卖保证金 | 银行存款-中国银行上海市宝山区支行 | 400000.00 | |
收取拍卖保证金 | 其他应付款-拍卖保证金-上海宏光有限公司 | 100000.00 | |
收取拍卖保证金 | 其他应付款-拍卖保证金-上海建安工业有限公司 | 100000.00 | |
收取拍卖保证金 | 其他应付款-拍卖保证金-上海明发有限公司 | 100000.00 | |
收取拍卖保证金 | 其他应付款-拍卖保证金-上海安达有限公司 | 100000.00 | |
合计:零元整 | 400000.00 | 400000.00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