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31日,11月份与上海济民制药有限公司签订代加工合同,为其加工氨溴索胶囊,加工费合计100,000.00元,款已于11月收取,现发现由于我方加工产品工艺出现问题,导致部分产品不合格,经双方协商,需要向对方退款30000.00元解决因产品不合格导致的对方损失。退款转账付讫,并开具红字发票。
摘要 | 会计科目 | 借方金额 | 贷方金额 |
退回上海济民加工费 | 主营业务收入 | -26548.67 | |
退回上海济民加工费 | 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 | -3451.33 | |
退回上海济民加工费 | 银行存款-农业银行 | 30000.00 | |
合计:零元整 | 0.00 | 0.00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