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1日,公司从合肥侬侬服饰有限公司购进手提袋,将其出口给新加坡大宝实业公司。收到开来手提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价款250,000.00元,增值税款32,500. 00元,款项未付,收到工厂发货通知,购进的手提袋直接发到码头,公司委托合肥市远航货运公司将手提袋装船出口,办理托运手续。
摘要 | 会计科目 | 借方金额 | 贷方金额 |
购进货物出口 | 库存商品-出口-手提袋 | 250000.00 | |
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(出口)-进项税额 | 32500.00 | ||
应付账款-合肥侬侬服饰有限公司 | 282500.00 | ||
合计:零元整 | 282500.00 | 282500.00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