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9日,峰宏科创资金到位,收到2022年12月4日至2023年3月4日管理费,共计50万元,款项已存入银行。公司确认12月份管理费收入,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摘要 | 会计科目 | 借方金额 | 贷方金额 |
取得峰宏基金管理费收入(2022.12.4-2023.3.4)) | 银行存款-中国银行北京市朝阳支行 | 500000.00 | |
取得峰宏基金管理费收入(2022.12.4-2023.3.4)) | 预收账款-峰宏科创 | 500000.00 | |
确认12月份峰宏基金管理费收入 | 预收账款-峰宏科创 | 150537.63 | |
确认12月份峰宏基金管理费收入 | 主营业务收入-基金管理费收入 | 142016.63 | |
确认12月份峰宏基金管理费收入 | 应交税费-应交增值税 - 销项税额 | 8521.00 | |
合计:零元整 | 650537.63 | 650537.63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