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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

企业根据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101号)第三条第一项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,应在投资完成后首次预缴申报时,将相关内容填入《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》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。

行次 投资企业信息 被投资企业信息 备注
技术成果名称 技术成果类型 技术成果编号 公允价值 计税基础 取得股权时间 递延所得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主管税务机关 与投资方是否
为关联企业
1 2 3 4 5 6 7=4-5 8 9 10 11
合计 --- --- --- --- --- --- --- --- ---
1